市监总局明确!奶粉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这些内容

来源:中新网 时间:2023-07-11 01:52:05


(相关资料图)

中新网 7 月 10 日电 ( 中新财经记者 谢艺观 ) 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修订发布《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办法》 ) ,自 2023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

据介绍,《办法》共 6 章 52 条,对拟在中国境内生产销售和进口婴幼儿配方乳粉的企业,从申请与注册程序、标签与说明书、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了规定,主要内容包括:

一是严格配方注册,细化核查要求。明确需要开展现场核查的情形和要求,并强调现场核查需抽取动态生产的样品进行检验。明确禁止变相分装和 8 种不予注册的情形:如申请材料弄虚作假,不真实;产品配方科学性、安全性依据不充足;申请人不具备与所申请注册的产品配方相适应的研发能力、生产能力或者检验能力等。

二是进一步规范标签标识,维护消费者权益。明确产品名称中有动物性来源字样的,其生乳、乳粉、乳清粉等乳蛋白来源应当全部来自该物种。同时,明确了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的 9 种情形,增加了不得使用 " 进口奶源 "" 源自国外牧场 "" 生态牧场 "" 进口原料 "" 原生态奶源 "" 无污染奶源 " 等模糊信息不得使用婴儿和妇女的形象," 人乳化 "" 母乳化 " 或者近似术语表述;不得使用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内容,并列举了明示或暗示具有保健作用的情形等。

三是鼓励研发创新,优化营商环境。鼓励企业集团研发,对企业集团设有独立研发机构的,允许控股子公司共享集团部分研发能力;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经企业集团充分评估后,集团母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间均可配方调用;缩短办理时限,将检验时限从三十个工作日压缩到二十个工作日,补发证书时限从二十个工作日压缩到十个工作日;增加电子证书的法律效力、取消注册证书载明事项中的 " 法定代表人 " 事项。 ( 完 )

关键词:

推荐内容

Copyright 2000-2021 by www.jiaoyu.rexun.cn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豫ICP备20005723号-6

邮箱 : 29 59 11 57 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