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7条!25省市!2023年6月全国储能政策复盘分析!(领取资料包)

来源:国际能源网/储能头条 时间:2023-07-06 08:42:36

据国际能源网/储能头条(微信号:chuneng365)统计,2023年6月份国家及地方共发布储能相关政策57条!其中国家出台政策7条,地方出台政策50条。根据储能政策的具体指向,地方政策中,储能补贴政策8条、储能参与电力市场化相关政策4条、新能源配储政策10条、储能规划布局的政策10条、充换电及新能源汽车相关政策9条、其他相关政策9条。


【资料图】

国家层面

在国家层面一共出台了6项储能相关政策。

其中,6月2日,近日,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南方区域电力市场运营规则(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告。其中表示,市场主体包括符合准入条件并在南方区域电力交易机构注册的各类电力用户、售电公司、发电企业、储能企业(包括新型储能、抽水蓄能电站)、负荷聚合商等。

征求意见稿提出,区域市场品种包含中长期和现货电能量交易以及电力辅助服务交易。初期将单独开展绿色电力交易,相关规则另行制定;逐步推动绿色电力交易融入区域市场电能量交易。根据电力发展需要,要探索建立容量补偿机制(容量市场)和市场化的输电权分配和交易机制。开展风电、光伏等可再生能源、抽水蓄能和独立储能等参与电力市场试点。

同日,由国家能源局主办,电力规划设计总院、中国能源传媒集团有限公司承办的《新型电力系统发展蓝皮书》发布仪式在京举行。

《蓝皮书》以2030、2045、2060年三个时间节点提出新型电力系统发展路径,包括源网荷储四个方面,其中储能领域:

新型电力系统加速转型期(当前至2030年)阶段:

储能多应用场景多技术路线规模化发展,重点满足系统日内平衡调节需求。抽水蓄能装机规模达到 1.2 亿千瓦以上。以压缩空气储能、电化学储能、热(冷)储能、火电机组抽汽蓄能等日内调节为主的多种新型储能技术路线并存。

重点依托系统友好型“新能源 + 储能”电站、基地化新能源配建储能、电网侧独立储能、用户侧储能削峰填谷、共享储能等模式,在源、网、荷各侧开展布局应用,满足系统日内调节需求。

新型电力系统总体形成期 (2030年至2045年)阶段:

规模化长时储能技术取得重大突破,满足日以上平衡调节需求。新型储能技术路线多元化发展,满足系统电力供应保障和大规模新能源消纳需求,提高安全稳定运行水平。以机械储能、 热储能、氢能等为代表的 10 小时以上长时储能技术攻关取得突破,实现日以上时间尺度的平衡调节,推动局部系统平衡模式向动态平衡过渡。

新型电力系统巩固完善期(2045年至2060年)阶段:

储电、储热、储气、储氢等覆盖全周期的多类型储能协同运行,能源系统运行灵活性大幅提升。储电、储热、储气和储氢等多种类储能设施有机结合,基于液氢和液氨的化学储能、压缩空气储能等长时储能技术在容量、成本、效率等多方面取得重大突破,从不同时间和空间尺度上满足大规模可再生能源调节和存储需求。多种类储能在电力系统中有机结合、协同运行, 共同解决新能源季节出力不均衡情况下系统长时间尺度平衡调节问题,支撑电力系统实现跨季节的动态平衡,能源系统运行的灵活性和效率大幅提升。

6月16日,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发布《关于开展新型储能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申报项目原则上为已完成备案,且预计在2024年底前投产的项目。每个推荐单位推荐项目原则上不超过3个,其中同一技术路线的项目不超过2个。

申报项目应具备技术先进性、商业模式创新性、安全可靠性、应用场景代表性、示范带动性等特点。中央企业集团可直接向国家能源局推荐示范项目。

国家能源局通过将示范项目纳入国家有关重大工程项目库等方式,协调解决示范项目面临的重大问题。支持依托示范项目产生的相关标准、符合首台(套)条件的重大技术装备,经按程序评定,优先纳入行业标准制修订计划、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清单,优先推荐参加相关科技创新、标准等奖励评选,并享受相关支持政策。

地方层面

地方层面,广东、山东、四川、北京、贵州、内蒙古、福建、江苏、宁夏、山西、上海、浙江、安徽、河北、河南、湖北、湖南、吉林、辽宁、宁波、青海、天津、新疆、云南、重庆25个省市发布储能相关政策50条。

在储能补贴方面,广东深圳市福田区对已并网投运且实际投入100万元以上的电化学储能项目按照实际放电量,给予不超过0.5元/千瓦时的支持,每个项目支持期限为3年,同一项目支持不超过200万元。

浙江瓯海区对2023年6月30日前通过验收并网的,且系统容量在300kWh及以上的用户侧储能项目,按照实际容量给予项目业主0.1元/瓦的一次性建设补贴,单个项目补贴不超过10万元。

江苏对在2023年至2026年1月的迎峰度夏(冬)期间(1月、7-8月、12月),依据其放电上网电量给予补贴,补贴标准逐年退坡,具体为:2023年至2024年0.3元/千瓦时,2025年至2026年1月0.25元/千瓦时。

在储能规划方面,新疆喀什地区提出到2025年,力争引进新能源电池企业60家,实现总产值200亿元,形成不少于10万吨正极材料、50GWh锂电池的产业规模。

吉林规划“十四五”末全省新型储能规模达到50万千瓦。

河南要求到2025年,全省新能源项目配套储能规模达到470万千瓦以上,用户侧储能规模达到30万千瓦以上;新型储能规模达到500万千瓦以上,力争达到600万千瓦。

在新能源配储方面,内蒙古阿拉善盟要求推广“新能源+储能”建设模式,新建新能源电站原则上按照不低于装机容量15%配置储能设施。

青海则鼓励负荷侧电化学新型储能设施建设,对新建用电容量5万千伏安以上负荷项目,按照用电负荷5%-10%配套储能设施。

天津市静海区提出到2025年新增集中式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原则上配置不低于15%储能设施。

充换电设施作为重要新能源基础设施,其建设受到各地重视。内蒙古包头市对在新购置上牌的新能源电动重卡,2023-2025年分别给予单台车辆2.5万元、1.5万元、0.8万元的一次性补贴,按年度补贴至经销商。

湖北襄阳提出到2025年,全市新增各类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3.5万个,各类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累计达4万个(公共充电桩2万个,其它充电设施2万个),综合能源服务站3个以上。

来源:国际能源网/储能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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